我父母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有父亲和唐弟的名字,由于当时父亲买房代款时不能办理二十年的代款手续,所以以唐弟的名誉来代款,唐弟是22年前他父亲病逝后由于他母亲生病,所以交给我父母照顾,后来唐弟的母亲病逝,他一直由我父母照顾,当时唐弟还有一个亲哥和亲姐,当时他哥姐没有工作能力。这样一直照顾到现在。2004年我父亲在没有考虑清楚的情况下以他的名誉代款购房,之后因为唐弟没有还款能力,而且及少给家里补尝经济。一直由我父母尝还代款。现在唐弟也不愿在房产证上主动更名。请问这套房子的归属权是谁的,房产证能否更名,我是否有继承权(我是父母的独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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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回答如下:就你所述的情况,应到法院提起产权的确认之诉,在充分收集到证据的基础上,证明该房屋确实由你父母出资购买、偿还贷款,只为办理贷款而以父亲堂弟弟的名义登记。那么法院是可以支持此诉讼请求的。如果最后确认产权为你父母所有,则你对此房产有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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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证明该房子的确由你父母出资购买,则产权全部归属于你父母。房产证能更名。你享有继承权。协商未果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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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但是你若有相反的足够证据证明,可以起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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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房产证的登记人即为所有权人,除非你能举出相反的有力证据,另,你对你父亲的财产当然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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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