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下个月要从深圳搬迁到东莞,80%的员工都不愿意随厂搬迁,要留在深圳。厂方目前在要求员工轮流去东莞上班,其他的事都没说明。员工中有十多年工龄的,也有一两年工龄的。现在急需了解的是,在这段搬迁期内,要不要再签什么合同?厂搬走了后,有什么样的补偿标准?还有社保怎么办?其他我们还没想到的问题。恳请专业人士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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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你们无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搬到东莞你们不愿去,工厂应按一年一个月工资进行补偿。如有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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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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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走,你们不原意去的,工厂应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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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离深圳,属于劳动条件的重大变更,员工不愿去的,工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1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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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