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家的房子是在2003年3月能过中介(此中介已倒闭)购买的二手房(些房是崇文教委与开发商共建后买给本区校内老师的),当时买时没有房产证,承诺一年内办好。后在2005年左右此楼其他住户房产证办好,因此房的原房主未及时上交办理房产证的手续故使我家房产证没有办理。此后原房主补交手续到崇文教委的房管科,房管科将补交的材料交到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机购(好象是大兴土地局),我们一直等都无果。后经几次催促(二个月内多次催),房管科人称材料被土地局丢失。
我现在如何补办房产证?房产证还能再办下来吗?通过与房管科协商仍无法办理,通过诉讼程序可以吗?如起诉我们是起诉原房主拖拉不配合办理,不是起诉崇文教委将材料丢失造成无法办理?有无土地局责任(我没有证据证明土地局丢失材料,因是房管科一面之辞)。
多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