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去市妇幼保健院做了第一次产检,从那之后便定期去做检查。每次检查都说正常,到2010年1月6号胎儿到37周了。我要求剖腹产,医院拒绝说要顺产,还说胎儿过小,不急生;我便听了医生话。之后1月13号周腹检我说想剖腹生了算了,还说我有不适感,血压也有所上升医生还是不给剖。说回家等头晕再来,就这样回家过了一天,胎儿突然死在了腹中;之后我去了别的医院引产,产下的胎儿有9斤重,与医生中胎儿过小,相差太远了,我想咨询相关专家,这个不幸是不是医院造成的,责任是不是应该由医院承担?请你们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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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初步判断胎儿死于腹中可能与这家医院的检查不当有关,您医院的相关检查资料都在吗?建议将材料带上看看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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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都在,是要带去给你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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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因果关系的,医院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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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封存病人病案,起诉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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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一定的责任。建议提供相关病历,请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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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保管好以前孕产检查记录和医院引产的病历,可以要求保健院承担医疗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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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