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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3日00:10 分左右。下班的途中在马路右侧边(事发点:马路无人行道)自西向东行走,在豪无察觉的情况下被本单位一同事驾驶的北斗星车从后面撞伤,导致受害者当场意识模糊,头部外伤出血,在末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司机与同乘人员(同乘人员均为同事)送往医院,经检查为脑震荡,软组织措伤。受害者与肇事者认识,受害者念于平日关系还不错所以末报警,末住院,在对外伤进行处理后由同事送回家,只让当时同乘人员写了一份事故经过。但现在肇事方态度较恶劣。(备注:肇事车为二手车,没有过户,交强险过期一个多月末续交,且事发时超载一人)请问现在如果报警还有效吗?如果有效肇事者将受怎么样的处罚?还有肇事方应给予受害方怎么样的赔偿?

交通事故
2010-03-01 11: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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