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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企业的销售人员,08年由于公司调整战略原来几个外省经销商不允许再经销本公司产品,但有一个A省还可以经销,所以我就帮外省的客户在A省重新开了户,那几个外省经销商发的货都是从我在A省所开的户中发的,由于公司每个月都会根据产品和市场投入相应的促销政策,这些促销政策我在给其他外省经销商发货时没有全部投入给他们,有一部分是自己留下的。请问这样的行为是构成了犯罪?还是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如果是犯罪构成了什么样的罪?谢谢!

证券投资
2010-02-27 19: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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