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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到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是一个朋友开的(简称甲),另一个朋友(简称乙)邀我到了这家公司。三人原来都是朋友关系,公司主要做媒体业务,承包了一家报纸的版面,并确定业务人员做回业务后给30%提成。业务额度是每个版面2—3万元。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工资没有发,甲和乙征求过我的意见,我说公司刚开始业务,没钱,先不说工资,开展了业务再说。后来我做回一笔4万元的业务,向甲和乙提出,我没挣工资,4万元给公司2万,我自己拿2万,甲和乙都答应了。后来乙离开了公司,甲始终不给我一分钱,他的理由是公司开过会,做业务的每人每月要交1万元,我认为这是他自己定的,工作人员并未承认,也没签字,是霸王条款,不能算数。2 万元是我做业务挣的应该给我,但甲始终不给。我找了乙,乙认为甲应该给,不给就和甲打官司,乙愿意做证明。 请问,我该不该打这个官司,如何去打?律师能否代理?

证券投资
2009-01-18 19:37: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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