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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我用丈夫的名字签订了购房协议,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3年后我起诉离婚,在诉讼期间,我丈夫更改了购房协议,更改后的购房协议为他父亲的名字,并将房产证取在他父亲名下,离婚时口头约定给我的儿子(我儿子9岁),我妥协了,法院调解离婚,注明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离婚后6个月,我想要回我应得的那部分房产。我该走哪些途径?我是否可以走以下途径:1起诉房地产商,一套房屋出现两份不同的合同,时间相差3年。形成一女二聘。造成我的损失。2起诉房产局,由于他们的失察,造成我前夫恶意转移财产,是我蒙受损失。3起诉我的前夫,因离婚时房子主要为房产纠纷,法院未予以明确房主是谁,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现我要求分割为分割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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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8 18:06: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