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属在监狱服刑期间主动交代了一起他参与的一起杀人未遂事件(当时这起案件未被发现)。他交代时干警没有作记录,他们说如果将来这起案件有用的话,监狱可以出证明,他们本人也可以出证明。后来他因为汤原钱兄弟一案(他与钱兄弟以前是朋友)被押解回来,回来后他也主动交代了这起案件。他交代时,案件还没有被发现。(钱兄弟的老大参与了这起案件,并且是主谋)。后来经过法院的判决,他因为这起案件判了4年(其他人有10年、5年)。他这不算为侦破这起案件立功吗?就算不减怎么还加刑?法院判的合理吗?上诉时那份证明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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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另外一起犯罪,已经从轻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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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回答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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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刑 但应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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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