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谢谢您!2008年乙方法人承包了这个工程,甲方要求全额垫付,乙方法人是我的外甥,找到我和另一个合作伙伴,就这样我陆续投入了66.5万,另一个是30万和小型工具,我外甥也投入36万。(当时承诺偷得钱付给利息和按投资分利润)。所以我同意了。但在今年的1月中旬(因为甲方贷款刚下来,实际甲方再2008年末或2009年5月末就应该付清所有工程款)我们去结算工程款时乙方法人(我外甥)就已经把钱支走90万了。还剩下90万,这时有我的66.5万和利润及利息加一起是115万元没给,而另一个还有10万的本金和极少的利润,因为时隔两年没付工程款就已经不赚钱了。那么另一个多要利润很显然不合理,既然是合作就应给有难同担,可为了要钱另一个就动用了黑社会人把乙方法人非法拘禁一周才把钱拿回,就剩下20万了,因此我就拿回这20万,明显分配不均活存在诈骗行为,所以我要告他们诈骗,最会属于我的一部分钱款。请律师指点,我该咋办?谢谢您!

刑事案件
2010-02-27 11:10:5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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