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是1998年进入某公司工作,2005年12月与公司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起始时间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当时企业法人为苏***。由于劳动合同文本条款不是很规范,2008年1月新劳动法实施后,公司与我们补签了合同,签订日期和期限不变。因我司2007年股权发生变更,法人代表由苏***变更为钱**,补签的劳动合同由现任法人钱**签署。 请问这份劳动合同是否可视为无效合同,如我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恳请谢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以解答, 此致 敬礼

合同纠纷
2010-02-27 11:33: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银行借款合同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4110
劳动合同生效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 3587
小车车辆年检要多少钱?2022年私家车年检费用
车辆年检费用
小车车辆年检要多少钱?2022年私家车年检费用
劳务合同可以对个人签订吗
民法典 2446
劳务合同可以对个人签订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171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24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90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77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54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61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