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快五个月了,没领证,现在怀孕了,两人性格不和处不到一块去,他天天不理我对我也不关心,总是不在家,请问我要提出拉倒不过了,我彩礼和订婚的钱还用退给对方吗,孩子打去我能得到一些精神方面的赔偿吗,我们这样的关系法院受理吗?急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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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没领结婚证,也就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关系。你们的关系仅是同居。
第二,彩礼退还的相关规定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您的情况属于上述第(二)或第(三)项的规定,您如果想要求彩礼接收方返还彩礼,还应该满足离婚这个前提条件。
第三,打掉孩子这事不一定能获得精神赔偿,因为对方并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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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退还彩礼的,法院是可以受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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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原则上应该退,孩子打掉不会得到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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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不属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只能属非法同居关系,所以也谈不上需要离婚,现在你已怀孕,所以你们应赶紧协商如何处理,是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还是协商去做人流手术,但是如果去做人流手术的话,你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什么精神损失,只能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手术费用及营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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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不属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只能属非法同居关系,所以也谈不上需要离婚,现在你已怀孕,所以你们应赶紧协商如何处理,是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还是协商去做人流手术,但是如果去做人流手术的话,你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什么精神损失,只能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手术费用及营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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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是婚姻关系,属于同居。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分割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打掉孩子得不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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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诉情况,你们之间并不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你们之间是同居关系,因此按现在这种情况,你是要返还彩礼和钱的,对于精神方面你可能不会得到什么赔偿。 你也可以跟他补办一下结婚手续,这样你们就可以按离婚对待,彩礼和钱也就不用返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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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领证,同居了,属于同居关系;
2、彩礼由于没有结婚,所以应予以退还;
3、孩子打掉得到的补偿不会太多;
4、如果你以解除同居关系诉讼,法院不会受理,但可诉讼要求分割财产等,法院应该受理;
5、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你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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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