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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我爸骑摩托车与原告相撞,当时交通管理局局的人已经说明责任双方都有,不予对方赔偿。但是原告为了和保险公司要钱,让我爸将责任承担,并允诺不会让我爸出一分钱。当时我爸急于拿车去工作,就答应了。事后,我爸觉得他的这个行为可耻,当其让我爸将身份证等证件寄给他时,我爸不予理睬,觉得既然已经答应不让他出一分钱,那就应该他自己来取,而不是寄。就这样,在事后几个月,我爸取外地工作时,他将我爸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由于工作的原因,我并未告诉我爸这事,直接与原告沟通,原告说只要我出诉讼费,赔偿可以不用出,为了息事宁人,我答应了,并未出庭。判决书下来后,我将法院规定的150元诉讼费交给他,可是他同时要我再交出120邮寄费。这时,我对其很不满意,就不答应,事后,就将这事忘记了,现在发现早已过了反诉期,那我申诉对方,会胜诉吗?

损害赔偿
2009-01-17 22: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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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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