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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6月26号来公司上班的,做业务,没签劳动合同(我可以证明事实用工),也没有社保,试用期一个月,期满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在2010年1月21日向老板请婚假(时间为1月25号至2月8号,23、24号为双休日),被批准。在1月22日中午1点39分(午休时间为12点到1点半),老板以上班时间睡觉为理由将我辞退(因业务人员管理较松散,偶尔多休息几分钟从未耽误业务),但并未出具书面解雇书,我仍旧是打卡下班。在2010年2月23日我去公司时,老板欲支付我2010年1月1日至1月22日期间的工资将我辞退。不知我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胜算如何?老板威胁我说要是去仲裁,他就连1月1号至22号的工资都不支付给我。

其它综合
2010-02-26 13: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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