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6月26号来公司上班的,做业务,没签劳动合同(我可以证明事实用工),也没有社保,试用期一个月,期满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在2010年1月21日向老板请婚假(时间为1月25号至2月8号,23、24号为双休日),被批准。在1月22日中午1点39分(午休时间为12点到1点半),老板以上班时间睡觉为理由将我辞退(因业务人员管理较松散,偶尔多休息几分钟从未耽误业务),但并未出具书面解雇书,我仍旧是打卡下班。在2010年2月23日我去公司时,老板欲支付我2010年1月1日至1月22日期间的工资将我辞退。不知我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胜算如何?老板威胁我说要是去仲裁,他就连1月1号至22号的工资都不支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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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获得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但你必须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将你辞退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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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仲裁,搜集保留好证据。随时欢迎到我律师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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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只要证据足,胜诉机会大,老板的威胁是违反的,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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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胜诉,应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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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能胜诉,要看你手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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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能证明上述事实,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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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