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10月初,到4S店,定购一辆斯柯达,预交定金5000元,当时未签订了订车合同,经销商只提供了<预定意向书>,确定了,颜色(红色),车型.但是在2009年11月,经销商通知我红颜色由于生产方原因暂时不在生产,建议我改车辆颜色.当时经过与经销商协商,改为金色或银色.在12月30日经销商通知我有一辆银色车,由于我是结婚用车经过再三考虑,最终要求再等等,颜色确定为金色.2010年2月25日经销商再次通知我由于生产商原因金色的车也不能生产,只有银色和一些其它颜色的车.现在本人需要律师帮助指点看看此问题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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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只有购车意向书而未签定书面购车合同,说明双方的买卖关系还没有正式建立,所以如果你解除与对方的买卖关系,只能要求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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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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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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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属于违约,可以要求双倍退还定金。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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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业合同律师杨德明回复:经销商违约,你可以采取法律行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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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