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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侄子在北京打工,被人打急了,用随身带的水果刀把人扎伤,伤口在胸部,法医鉴定为重伤,请问能判几年?能不能定为自为?

民事相关
2010-02-26 12:57: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重伤害一般在三年以上量刑!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建议请律师介入
  • 如能达成调解的话,也能判决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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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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