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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泰兴人丈夫是上海人,1988年与丈夫结婚,当初孩子的户口一定要跟母亲,15年后才能转为上海户口,到了1994年孩子要读小学了,考虑到孩子中考以及高考问题,我和丈夫先离婚,然后我回到江苏办了一张假的结婚证以及结婚证明,这样孩子才可以报上海户口,然后1998年又与丈夫复婚。 现在距我们已经复婚13年,我也可以报上海户口了,但是去报户口时说还需要当初我与江苏那个人的结婚证和离婚证还有离婚协议,但是当初我是办的假的结婚证和结婚证明,此人根本不存在,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0-02-25 19: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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