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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姻维持了八个月,因为他不只一次打我,最后他还提出分手,我没办法只能和他离婚。 我和他是2008年12月12日登记的。2009年5月18日结的婚。家里的实物(家具、电器、生活用品)已分配清楚,就是钱不知道怎么分配。我们两个人的钱(两个人的工资折、我名下5000元钱是结婚后共同存的、他名下10000元钱是结婚前我父母给他的改口钱)。在我和他分居的时候,我就将他的工资折和我名下的5000元钱给他了,我留下了我的工资折和他名下的1万元改口钱。但是现在要离婚了,他不承我给过他我名下的5000元钱,而且还要和我平分改口钱1万元。如果他打听到在我们分居之后,我单位又给我发了一笔奖金,还要和我平分我的奖金,我认为他这样做非常无理,如果走法律程序,我的胜算有多少。还有我父母在结婚时给我四万元现金,但存的是我母亲的名,这属于我和他的共同财产吗?

刑事案件
2010-02-25 10:34: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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