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租某公司(2、3个人的小公司)的房子,当初该公司法人代表的丈夫王某代表公司收取了我交的房租,并写了收条(没盖公司章)。现在房子被拆,我向公司索要多交的2个月的房租,公司不给。我把公司告上法庭,该公司说王某不是他们公司的人,他们没有收到房租而不退钱。怎样才能追查出这笔钱的去向?在本案中我能否追加王某为被告?什么情形下可以追加第三人?

债权债务
2009-01-19 1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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