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人要生小孩,为了离双方老人近。签订一套企业产的房子,但钱不够。爱人的老姨听说后,说她出钱。买这房子 让我们住,合同是我爱人签的,她老姨出钱,我们就得过户到他老姨名下。可是卖方不同意,说写我们两口子的名字了。以写他老姨的名字就要涨钱。我想麻烦律师咨询一下,我们这样有什么问题吗?法律上是否有这种规定?签合同和最终过户的人必须是一个吗? 问题补充:首先签订的合同是房地产中介的合同,合同中没有说明签合同的人和最终过户到谁名下能不能是一个人。其次,我们是买卖关系我买他卖,最终过到我们家谁的名下是否还要卖方同意?然后,就是我看有的律师说让老姨重签一份合同。可是卖方说如果过户到我们两口子随便一人的名下就原价卖,要是过到老姨名下他就要涨钱。这样卖方是否违约?最后想问一下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居间合同签定人就得是最终过户的人吗?卖方现在不配合过户如果最终进入法律程序应当注意些什么?谢谢 律师 (企业产的房子不在房管局过户,没有房管局的文本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