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替我姨咨询一个问题,劳烦各位律师了。我姨的婆婆跟邻居打架,受伤抢救无效去世了。公安局把打人的人抓起来了。打人的家属为了少判刑,和我姨的公公商量赔钱。后来我姨的公公代表家属和他们签了赔偿协议。约定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共16万元。可是我姨的公公把钱和我姨夫的几个妹妹分了,一分也不给我姨家。请问我姨家能要这些钱吗?我姨夫兄妹共四个,能要多少钱?

民事相关
2010-02-25 15:24:2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这16万元中首先要把办理这事儿的相差费用扣除,剩余部分比照遗产来分割,但不是遗产。原则上是公公与四个儿女共同均分,但法官可能会考虑到公公年事已高有需要而让他多分,其他子女如无特殊需要应均分。
  • 你姨夫可以分得相应的赔偿金。
  • 可以要求分割。
  • 有一部分属于你姨夫,可以要求分得
  • 分给你姨夫的,就等于分给你们家了,分给你姨夫的,属于你姨和你姨夫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你姨可以向你姨夫主张。
  • 其中有你姨夫的份额,协商不了可以起诉,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1、你姨夫有权要求分得除去基本支出后的五分之一;
    2、如未经你姨夫同意即签署赔偿协议,你姨夫可以提出未经他同意因而该赔偿协议应属无效的主张。
  • 可以要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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