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2月曾写下一张欠条,一直没有还款,现在对方在法院起诉我让我还钱,我在之前曾有一个笔记本电脑和一个ipod播放器在她那里,我要求其归还笔记本电脑和一个ipod播放器然后再还钱,请问法院能支持我的要求吗?电脑的发票都在我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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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您如果这样和法官说,则肯定败诉。对方欠你的可以另案起诉,你欠他的,建议在律师指导下积极应诉。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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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本案中主张用笔记本电脑和播放器抵消债务或者另案起诉要求返还电脑和播放器。希望我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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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两个不同的诉,你的请求应当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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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是先还对方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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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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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行起诉要求对方归还所借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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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并且你要证明上述物品在对方那里,然后你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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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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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