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遗产留下一套房子的问题.家有5兄妹,老人过世留下一套房子作价给老二5万元,家里兄妹分割了,房子就留给老二了,由于是家里人所以当时没留下字据,时间过到了2007年政府拆迁赔款30多万元,这时兄妹几个感觉吃亏了,要老二重新分钱,可老二当时是出钱卖下来的,钱也早分了的,所以老二不同意,那几兄妹就开始打官司了.当时在地区法院打打赢了,几兄妹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老二输了,老二不服想上诉到高级法院,所以想请问这个官司还能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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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如不服只能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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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中级法院在没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就以给判了,这种情况符合法律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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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