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老公买房子向我借钱,我向我父母借了5万元给他,房产证名字是老公自己的名字,并在结婚登记之前8月底办下来了房产证。我们9月25日结婚登记,住在这个房子里。他还向银行办理了20万元公积金住房贷款和3万元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贷款于12月中旬发放。我想咨询:婚前买的房子是不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还有婚后发放的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我父母借的5万元,应该怎样写借条才有法律效力?还款期限要不要写?是不是被借款人应该写我父母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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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由你老公出具欠条给你父母较好,不必写还款期限.婚前取得的房子如婚后共同还贷,婚前部门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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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债权人与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借条按照一般公民之间借款关系书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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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已还款的是他个人财产,婚后还款部分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千银行的钱也是你们的共同债务。以你的父母为债权人,你的老公为债务人写欠条就可以了。建议不要写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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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