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4年从一经营户手中转租一门面房(转让费3.8万元)经营,04到09年共装潢三次。租房协议一年一签,12月24日到期。08年12月24日交房租后(汇款方式),房东说有空送合同到店里,却一直没送,故没有09年的合同。09年12月初,因各方面原因,准备将店铺转让,故主动打电话给房东说要提前交房租,知道12月10日房东一直未说要收房,12月12日,我再次打电话给房东,房东突然说要收房,并要求我24日腾房。12日至24日,我父母两次诚恳的请房东见面协商此事,我们要求如门面转让费所得7万,我们只要当初的3.8万元,余下的3.2万给房东;或者房东将3.8万元补偿给我,该门面房,他要么自己做生意,要么转让出去,依然得利数万元! 房东坚决不同意,他既想要转让费,又想要房租! 我实在是很气愤,狠焦急!我有当年的上家转让门面给我的时候收取转让费的首条,以及2005年和2008年租房合同。 请教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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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的要审查合同以后,才能做出具体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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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的要审查合同以后,才能做出具体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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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