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哥1995年在通州永顺新建和亲戚一同买的一处房屋(平房)。房款一次性付清。现已都办理了房产证,现在面临拆迁,卖房人把当时买房的两个人告了。请问如果他想要回房产有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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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此买卖合同有效,卖房人不能主张返还。否则是无效的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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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办理了产权证,产权归属已经明确,卖房人以什么理由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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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房屋土地性质及双方身份等确定购房行为的合法性,因已获得房产证,一般应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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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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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通州,有事电话联系,最好带着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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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