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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5日凌晨0点一孕妇临产入该医院,入院检查大人和孩子均正常,医生说因孩子个头大需要剖腹产,如果顺生大人孩子都可能有危险,家属立马签字同意剖腹产。医生说联系人,过了大概半小时后医生又说人手不 够,联系到的医生都不肯来,便说顺生,就这样在他知道有危险的情况下,不考虑病人状况导致产妇大出血,婴儿缺氧致死,大人孩子无一保全。事后该医院却推脱责任。医院是以治病扶伤为宗旨,但该医院不顾病人生死,就 因为耽误某些医生睡觉,就置病人生死而不顾,医德何存。现在孕妇和孩子的尸体还在手术室里,尸体已经开始腐烂,家属准备使用冰棺的时候.院方竟然把电停掉。目的何在......我希望大家给我以帮助,在这里谢谢大家了.....也希望能还家属一个公道

医疗纠纷
2009-01-17 13: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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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