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几个问题请教,是以要打官司为前提。首先我们没有登记,现有分歧。
1.新房户主名字是写A全家三口人的名字。新房装修合同上的费用是B家付的,装修合同上写的名字都是B一个人的,合同上面地址是A家新房的地址,装修合同钱是B付的,每次付钱的收据B都有,但是收据上面没有名字,只有付款的内容,另外发票B还没有开,如果要开的话是可以写B一个人的名字。 那么请问,在法律上这笔装修款能否给B?
2.家电是B家买的,钱B家付的。现在出现这个问题,家电发票上的名字是写A一个人的,但是发票上面的卡号是B的。其中有一张发票在A手中,而且煤气灶+抽油烟机已经装在新房里。那么,请问这笔钱能否全部归还给B?或者钱不还而是买的所有家电归还?A手中的发票不给B合理吗?新房里装好的这2样东西是属于A的,还是B的?如果是B的,那么可以提出东西不要让A家给等价现金?
3.以上两个问题,如果电话录音或者谈话录音,能否作为证据?在录音过程中要如何说(例如:什么关键词之类的)才能成为有利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