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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在2010年2月20日凌晨0点30这样在广州环城高速广清路口处有两车相碰停在了超车道上没有摆放标志,我朋友刚上高速过了拿卡站刚加油门,看到两车时踩刹车时以来不及了撞到了前面车,把前面的车尾撞坏了。交警来判了我朋友没有保持车距而追尾承担全部责任,前面两车没有责任。前面的第一辆车并没有坏,而现在他们报过来两车修车要一万一千多。我想请问一下:这一起事故判我朋友付全责是否对,依照的那些条文?如果是我朋友的全责,他们修车要一万多我朋友是否就应该给他们一万多呢?

交通事故
2010-02-24 14: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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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