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32+5周孕胎膜早破在自贡市**医院住院,其间我们多次要求手术中止妊娠,医生说没事,直到20天后都没有听到胎心了,医生在没有告知胎儿情况危急,也没有签手术同意书就紧急做了剖宫产,新生儿出生没有生命体征,抢救1.5小时后只有微弱心跳.儿科医生告诉家属抢救没有意义,家属就签字放弃抢救。在手术之前几天就有胎儿窘迫的情况医生没有重视,手术之前半小时胎监显示胎儿严重缺氧也没有医生来管。而且我有宫颈癌前病变,现在我小孩没了,又做了剖宫产手术,以后还能不能怀孕都很难说。求求有谁能替无辜悲愤的我们主持公道!!!我们能不能追究他们的医疗事故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