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现丈夫想与我协议离婚,因我没有工作,丈夫同意将其名下一处房产转赠与我,以此为协议离婚条件。但这处房产虽然是丈夫名下,却是公公掏钱购买,是现金购房一次结清的,户主是我丈夫的名字。房屋产权证也在公公手里。如今丈夫同意将此房产转赠与我,请问他是否有此处房产的支配权?会不会存在有房屋产权纠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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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过户才产生效力,否则可以随时撤消,也可以通过公正获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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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在你丈夫名下,他有权处分。为保险起见,可以要求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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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支配权 ,建议及时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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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产权登记为准,可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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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要是你公公把购房款赠与给你丈夫的话,你丈夫是可以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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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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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登记在你先生名下,他有权赠给你。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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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处房产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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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