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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哥哥与今日早上8点钟到一个工地上班,也就是第一天,还没有签合同,可以算是试用。可是天有不测风云,9点多钟就出事了,我听大嫂说是绳子把脚拌住了,当时我哥正和几个工人在抬板,然后人就倒在地上,后老勺流了很多血,120急救车送到了医院进行抢救,到现在都还没有脱离危陷,一家人哭成了一团。看着马上过年了,这可怎么得了啊?现在施工方拿了一万多圆钱,根本没有人在医院照顾。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农民工能否得到经济赔偿?具体是怎样陪法?补充一下,我哥是在广东那边的一个工地上班,现在人就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医院。急!急!急!还望各位好心人在白忙中抽出时间为我解答,十万分感谢!

经济相关
2009-01-16 21: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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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