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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早亡,奶奶原住杨浦区长阳路,有6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其中最小儿子智力残障),98年左右动迁,动迁费(约13.8万元,其中智障优待4万多)被二儿子在浦东塘桥买了一套二手房,对奶奶(本人是她长孙)和残障的六叔进行安置,在奶奶和其他叔叔、姑姑不知情的前提下,把房子的产权归于自己名下,想在奶奶百年之后独占房产,现在奶奶、叔叔和姑姑要求重新分配这套安置房的财产分割,要求二叔将这套房子卖掉,然后重新进行财产分配,奶奶站在多数子女一边,请问这样的情况其他子女有继承权吗?还有产权已被二叔擅自写在自己名下,这样的瞒天过海争夺房产算吗?我们争取对房子平等分割权该如何操作呢?

继承
2010-02-24 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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