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0月份,我们在东北一起打工的10人(干建筑的)经郭X和(此人湖北安陆,也是建筑工)介绍,帮助一东北老板A某对一大型建筑进行室内墙体的粉刷,完工后,A某没有付钱,就开具了一张欠款条,因为A是郭介绍给我们的原因,所以,欠款条就一直保存在郭手中,一个月以后,郭某在拿到钱后自己跑路了,一共是2.8万元,两个月后,我们一行人找到了郭的老家,让其归还属于我们的那份,他却万般抵赖,不给。我们只有找到A某,A给我们开具了一份已经将钱付给郭的证明单,介于上述情况,请您帮忙支支招,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