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保险柜被撬,盗走现金8.17万元,公安机关已立案,案情尚无进展,也未结案,经公安机关鉴定公司监控系统是坏的;而我兼了2个子公司的出纳工作和总公司的统计、档案工作,且公司帐户被冻结,只有一个以财务经理名字开立的活期个人帐户,因此我把收到的现金一直放在保险柜中,结果发生被盗事件,而公司却在2010年2月11日发文,要我在2月27日前赔偿其中的6.17万元,否则除名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公司这样处理对吗?我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
你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看1、将现金存放在保险柜中,是否违反财务管理规定;2、该行为(将现金存放在保险柜中)是公司的决定或经公司领导同意的,还是你个人的行为。
-
诚如你所诉,则你无责,不用赔偿。公司若除名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进行维权。公司要起诉你则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即可。
-
根据你讲的情况,你应当无责。
-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无责,若公司违法辞退员工,可采取相应对策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