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几年前,我和父母还有外婆4口人居住的私房拆迁,分到了一间公房A,仍旧是我们4人同住,承租人是我父亲。现在父亲想改善家里的居住环境,因此想先把该公房A的产权购买下来,然后出售之后得到房款再购买其他房屋B,届时产权证上准备只写父亲的名字。我外婆除了我母亲之外,还有两个儿子。请问:
1、我外婆百年之后,她的两个儿子是否对房屋B有任何继承权益?
2、如果有继承权益的话,由于我外婆和另外两个儿子的关系非常不好,因此不想把任何权益留给这两个儿子,请问需要如何操作?(我听说即使写遗嘱留给我母亲的话,也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出证明放弃法定继承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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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买下A产权,让你外婆签字同意产权人为你父亲一个.将来B也自然为你父亲一人,你外婆的份额已放弃,就谈不上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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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上写你父亲的名字,你外婆的另外两个儿子是没有继承权的,除非你父母先于你外婆过世,会产生一定的继承,但已经不多了,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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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没有继承权
2、遗嘱不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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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B房只登记你父亲的名字,就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外婆去世后,该房屋不属于遗产,另外两个儿子无权要求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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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