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张某找我买他将在十堰市天津路铁炉沟盖一栋四层楼房,预售我一套,与我签了房产买卖契约一式两份,在合同书上双方按了手印,我当时交给他五万5千元购房款,并打了收条。我等到2009年11月让他交房子,结果那房子根本就不是他盖的,是郑某的,郑某说本来要卖地皮给他的,但他们中途合同反悔了。我才明白张某诈骗了我,我于2009年12月向张某要回我那交给他的购房款,他说2010年春节前还,结果春节期间他因贩卖走私烟扰乱社会经济次序被抓获,现在被囚禁,估计要判刑三年坐牢。之前他有一套商品房,他现在的状况我也不明确,我现在可以起诉他要回我的钱吗?谢谢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