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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2月19日,驾驶双层公共汽车途经硚口区法院时,一辆同向行驶小车突然调头,我打方向避让同时采取紧急自动,结果还是避让不及我车右前和小车左侧后面部位发生相撞,当时路面一共有4股道一个方向有2股道,中间有单黄线没有路口,小车从右边车道越黄线调头,我车在左边车道,相撞地点也在左边车道上。后来交警出现场后,我车煞车拖印有20多米,到现在还没有定责。

交通事故
2010-02-22 13: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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