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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五下午1点半左右,同事说自己头痛,继而晕厥,单位立即派车送往医院。我们住在黎平县双江乡邦土村,双江的医院建议我们送往大医院,他们束手无策。在前往黎平的路途中,病人停止了呼吸。后经法医鉴定,可能为心脑血管疾病,但死者还不到30岁,平常身体也很健康,没有病史,大家都很难相信。我们单位是国企,死者是单位雇佣的司机,不是正式职工,请问这种情况能视为工伤吗?如果不是的话,那当事人家属应如果向单位要求索赔,具体金额应根据什么法律条文确定,望给建议,谢谢。很急,尸体还为处理,等待索赔完了后运回山东老家

其它综合
2010-02-22 09: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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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