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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的时候伤到了人 医院给耽误了 说是打官司 伤者会不会告我

公司企业
2010-02-22 13:18: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依照上述相关规定,受害人可以将你的单位、你、医院列为共同被告主张赔偿。但是你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你依法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不去追究医院或单位的责任,你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主张追加相应的被告,以备让其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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