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2年大干以后我们村把以前的一个打麦场的棚子用抓号方式分给了个人,(那个棚子离公路很近)随着时间的推移村前那条土路变成了省道,我的父亲找到中间人以每年一百元的租金租下这个篷子后来又找人把篷子装修了一翻让篷子变成了房子。我们家住进去。并在房前用水泥建了一个长3米宽4米的水泥台子在房子的旁边搭建一个长4.7米宽1.5米的房子存放杂物由于去年房子没有人住了租给我们房子的那家人想把房子收回,并声称平台和小屋是他们的让我们拆除。租房子的地方是村里的宅基地因为靠近公路村里要盖商品房我们家于2000年左右向村里交了3500元后来村里统一抓号盖了一批楼房,我们家没有抓到放在第二批力,由于村领导没有执行当时文件,各家各户就在自己原有房子基础上乱建。但是租房子那户人家他们家有房子按规定在有宅基地的基础上应该把原有的房子交出。我们租住的这间房子应该属于集体财产不属于个人财产他们没有权利说房子是他们的这个说法能成立吗?打官司我们赢的把握有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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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复杂,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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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结合证据情况,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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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