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没有路灯的道路行使撞到一辆早已被撞坏的人力三轮车<因之前发生过交通事故>,我下车视查情况,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人员走过来说了几句,我说:没什么,我先走了!因之前的交通事故还没处理,觉得我是不小心碰到事故后的人力三轮车,应该不需要负什么责任,所以就跟治安人员说:没什么,先走了!治安人员并没说话!在没有交警在的情况下我离开现场,我这样走会构成交通肇事者吗?我会被吊销驾驶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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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或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一年内有《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未有上述情形之一,不会被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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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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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应该不会追究你责任,因为治安人员没有管,推测是你的情节很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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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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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