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9年底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在外地工作,这一两个月几乎没住过。春节有时间都住那边,才发现有低频噪音。白天因为有其他声音不会注意到,晚上格外清晰,,住了几天感觉人很不舒服,很不好入睡,睡醒人精神也很不好。住完几天后突然感觉对噪音非常敏感,一有什么异样的声音都会觉察到。请问这样子的房子可以要求退房吗,目前过户手续已办理清楚了,银行贷款也已交了两个月了。我担心这种房子即便拿来出租也会影响到未来租客的利益。可是这套房子由于地段是在市中心,花了我全部积蓄还向朋友借了不少钱,另外银行还贷了一大笔款,现在自己没法住,出租估计也难,而且如果噪音问题不解决也不放心拿来租给别人。所以想请各位法律界的高人帮忙指点迷津,感激不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