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妻子因感情不和,2009年3月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就财产问题达成了协议。协议约定名下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于09年10月前向女方一次性支付10万元整。办理手续后,双方都有点后悔,离婚后一直生活到现在,相关的协议约定也没有执行。但经过快一年的离婚后共同生活后,双方还是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现要求按离婚协议进行。可女方突然提出离婚协议款滞纳金之事,并要求按每月10%的滞纳金支付给他,而协议中兵未提及滞纳金之事。同时在共同生活期间买的东西,女方要求陪同购买精力费等。不知法律对次有什么规定,我该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10-02-21 16:23:2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协议离婚用找律师吗
7374
女方有了外遇,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民法典 1469
女方有了外遇,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协议离婚抚养费标准
民法典 478
协议离婚抚养费标准
离婚不离家协议怎么写
民法典 1450
离婚不离家协议怎么写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离婚房产 17706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68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44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28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24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8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