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女士找我妈借了8万元钱,签了协议规定每月利息1600元,并承诺半年后归还本金,陶女士写了收条并把房产证压在我妈这里,协议规定如果还不起钱有权将房产抵押。但她后来付利息的时候说由于她是把钱投资到某公司,利息由公司出,所以让我妈签收条的内容写收到某公司返还利息1600元,2个月后说该公司无法再付利息了,要我妈去该公司签个合同,公司会退还本金,我妈去的时候只想要换本钱,就签了,合同写的是由于遗失了和该公司的合同和收条,现补此合同一份,但我妈以前就没有和该公司签过什么合同收条,现在还不起钱,我妈要让她用房子抵押,但她说和她无关,是她公司借的,她只是普通员工,她公司的老总因为非法集资犯罪已经逃到国外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