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04年与我老公结婚,05年生下女儿,08年中旬与我老公分居。由于种种原因,当时我办结婚证时身份证是假的,到现在我想结束这段婚姻,请问我的婚姻是合法的吗?现在我老公那边向法院提出离婚,我也收到法院寄过来的出庭通知书,我不知道该不该出庭,而我又应该以什么身份出庭?(法庭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如果不出庭我应该负上什么的责任?我要如何结束这段婚姻?请相关法律人士给我回答,谢谢! (3月9号出庭,急!)

其它综合
2010-02-23 21:52: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
    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也可以不协商直接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但如果是对方的过错造成离婚的,可以要求对他少分,并且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孩子抚养权的判归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综合分析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那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一般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判给母亲,十岁以上的孩子要看孩子自己的意愿,不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固定收入的20—3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对方的经济情况合理确定。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才能为你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欢迎来所来电免费咨询,案件委托可以协商成功后收费。
  • 无论是否想结束婚姻,建议你都出庭或委托律师出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