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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于05年过世后,我父亲06年在杨浦区买了一套房子,没有贷款,现在大概市价200万,房产证上写了他自己和我的名字,但是09年我父亲再婚,虽然我父亲说他这套房子一定是给我的,(他和我后妈是谁的房子归谁的小孩,我后妈在老家也有两套房子,我父亲也有一套,但是那套属于我他和我母亲共同财产)但是没有任何书面证明,也没有公证过,而且我个人感觉后妈不是个吃亏的人,她是从我们老家那边过来的,她自己也有个女儿,经济条件不太好,如果她在我父亲之前去世,那自然没有什么问题,虽然我父亲现在身体还不错,但是万一有意外我父亲要是先走了或者突然走了,没有任何遗嘱类留下,我如何能确保我的最大利益? 还有如果他背着我在房产证上加我后妈的名字,是不是也需要我在场呢?毕竟产证上也有我的名字,如果他想取消我的名字,是不是也要我在场?

继承
2010-02-20 21: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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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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