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买房子的七万块钱,现在房子退了,写了一个五万的欠条和一个二万的欠条(两张欠条都有手印)。怎么要他都不给钱,年前写了一张条说是过年之前把七万块钱都还清,不然我妈妈的病由他来医治(我妈妈现患有肾炎),当时都答应了,还都摁了手印。但到了初五还没给钱,初六要给钱时他说只能给四万五,还说把五万的欠条和年末和我妈妈签的那张条(年前不能还清七万块钱,我妈妈的病由他来医治)撕掉,然后再写一个五千的欠条。我妈妈不答应。他又说正月十六还六万块钱,把条(五万和两万的欠条,还有年末签的条)全部撕掉,再写一个一万的欠条。但我妈妈又怕他不能按时还钱。如果他正月十六不能还钱,打官司有用吗?如果他十六还了六万块钱,但那一万始终不还,拿那个一万的欠条去打官司会赢吗?钱能全部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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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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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吧,别听那人忽悠,欠条是证据,有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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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