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是一名典型的外来户,自1985年我村办厂以来,就一直在村印刷厂工作,当时是被作为技术人员聘请过来的。1997年户口正式迁入本村。在一次村代表会议上,我已经被讨论通过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04年,政府占用我村土地,并发放了入地补偿款。但是新一届的村代表,却否认了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说这次没通过。所以,土地补偿款自然没有我的。而且,村里每年都会发一些东西或金钱作为年终奖励,但是我作为外来户却没有。为此我多次找到村代表,村代表却搪塞说是上边的决定,只要上面有明文规定说外来户可以得到补偿款,就立马给我发放。我想请问,新一届的村代表的这种行为合理么?老代表的决定可以随时被新代表改变么?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可以被剥夺么?我到底有没有资格获得土地补偿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以户口为基准么?这块法律真的是空白么?我们外来户的命运究竟掌握在谁的手里? 我是一名普通的农民,没有其他的经济收入,所以这笔补偿款对我由为重要,请律师帮我解答,在此我表示忠心的感谢。

经济相关
2010-02-20 13:00: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