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室上班,在那里工作半年中请了一次假还算旷工扣了我4天的工资。在今年1月18日下午打电话像保安部的队长请假《请19日一个晚班的假》。当时他说和我搭班的人不做了,说现在人少《在这之前我也是一个人上了半个月的班期间也有人请假》让我上班时候在说《当时他没问我请假理由我也就没说》在告诉下班长我要请假。我在19日早上像班长请假和他说了昨天像队长请假的经过,又让班长帮我写了请假单。在下午接到班长的电话,他说队长说算旷工,我说旷工就旷工吧!《在我请假期间里他把我的班挑动了,是把我和另一个人的班换了一下,这个班换并不是工作的需要,是队长的私心》谁知在我去上班时说要扣3天工资,当时我也找过领导和他说了我请假的理由,领导的回答是扣一天的工资。在我拿到工资时少了4天的工资。我想问下公司在这以前从没通知过旷工要扣3天的工资,出勤表格和包括合同上都没有注明。队长的假公津私,领导的出尔反尔。出来新条例也要通知下员工吧!说扣就扣,这样也不是一劝压人吗?我想问下他们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护我自己的权利。希望能得到律师们的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